2007年8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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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温费乱相:发不发?发多少?发几月?
权威人士认为,享受高温费应是劳动者基本权利
本报记者 姚力

  高温天气已经持续一个多月,对于所有职场中人来说,除了改善工作环境,一笔合适的高温费也是一剂很好的“解暑良方”。那么,各单位的高温费发放情况怎么样?有多少人拿到了高温费?昨天,记者就此作了一次调查。
  “单位两个月前就给我们发放高温费了。”在宁波一家国企工作的汪小姐透露,她从6月份开始就收到高温补贴,到现在共计拿到330元。汪小姐说,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因岗位不同数额也不一样,有些岗位的同事一个月就能拿300多元,而她工作的岗位是在办公室,所以拿到的高温补贴也是最底标准的。“大家辛苦程度不同嘛。”汪小姐表示理解单位这样的发放标准。
  在温州某房产公司上班的林先生告诉记者,因为公司实行年薪制,平时也就发些基本工资,到了年底他才能拿到大额的奖金。“也不知道高温补贴是否放在奖金里一块发。”林先生说。
 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在个别民营及个体企业中,高温费的发放随意性极大。金华一位在快递公司工作的潘先生说:“高温费?以前从来没有发放过,前不久,还是在员工的强烈要求下,公司终于象征性地每人发了30元。”不少公司从不发放高温费,只是用分发防暑用品来替代。
  记者还发现,同样是发高温费,各单位对高温的理解也各不相同,有的单位按照3个月发,有的单位按照4个月发,还有的干脆笼统发一笔。发的名目也很繁杂:降温费、高温费、清凉饮料费、夏季防护用品费等等。
 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虽然目前高温费还没有进入法律和政策强制保护的范围,但是在今年7月3日,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国税局、地税局已联合下发《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》,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: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分三个等级,最高120元/每人每月,发放时间为4个月。但是,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该通知是指导性文件,没有强制性约束力。
  “享受高温费,应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福利,并且适用于每一个劳动者。”权威人士认为,除了高温费外,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,还应当享受其他权益。比如在2004年印发的《职业病目录》中,已将“中暑”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。所以,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中暑,就可以按照工伤处理。